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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杀人凶手因爱生恨!

案件背景:

2011年5月8号下午3时许,湖南省长沙市警方接到中南大学的学生报警称该校南校升华公寓16栋楼下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持刀将一名女子捅伤,在确定女子死亡后对着自己的心口来了一刀。经抢救男子被救走,未能自杀成功,女子案发时当场死亡。

2011年6月24日,持刀杀人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将其逮捕。

案件经过:

受害女子,张某某,遇害时就读于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犯罪男子,真实姓名王啸,1988年6月生,山东青岛人,无固定职业,因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恋爱观极端,占有欲极强。经了解,王啸与被害人张某某于2007年相识,双方并没有交往。

2011年5月2日,张某某的舅舅在山西举办婚礼,王啸从山东赶赴山西参加婚礼时与前来参加婚礼的张某某相遇。之后,王啸向张某某告白遭其拒绝后便产生了将其杀死的念头。

2011年5月8日,王啸乘飞机从山东青岛来到长沙后找到其在快递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让他以收快递为由将张某某约到中南大学南校升华公寓前的草坪栅栏旁,在张某某来到此处后王啸谎称要送礼物给她并让她转过身去。

当张某某转过身后,王啸从礼品盒中取出他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向其刺去,张某某因身重数刀导致当场死亡。作案后,王啸持刀在自己面部、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刀后倒在张某某的身旁。随后被人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张某某当场死亡,王啸被医院带走诊治后自杀失败。经发现,张某某的颈部、胸部、肩部、背部等被王啸猛刺数刀。

案件结果:

2012年6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了“5·8”中南大学校园凶杀案,因王啸家族无精神病史,且在此次案件中王啸作案计划周密,经审讯能够完整地供述杀人动机和杀人过程。最后,长沙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王啸接受死刑的结果,未提出上诉。

写在最后:

徐志摩在《致梁启超》中说到:“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爱情是以双方你情我愿为基础的,两情相悦固然幸运,得不到也是命中注定罢了,不要将其得与失看得那么重要,得不到更不应该强求。

也许,只是被拒绝的感情不适合当时的你,人生处处是风景,说不定什么时候,那个适合你的人会突然的来到你的面前。不要因遭到拒绝而徒感伤悲,"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时冲动可能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理智抽身,不要将自己置于万劫不复的深渊中。